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油烟净化设备大连食堂炊事用品机械管理制度

2021年10月27日 浏览次数:563

炊事机械管理制度,适用于机关、学校、幼儿园、企事业单位食堂

1 总则

1.1   为确保炊事人身安全,   保证机械、 设备的正常运行,  防止事故发生,  特制定本规定。

1.2   本规程适用公司食堂炊事机械的使用安全管理。

1.3   设备实行专人管理,   落实到人,  每台设备必须挂牌标明使用设备责任人, 专人进行维护,未经责任人同意,不得随意启用。

2 操作炊事机械的一般规定

2.1   使用转动设备的人员,  一律不准戴手套操作机器,   女同志必须将头发盘进工作帽内,然后再工作。机器没停稳时,不得把手放在机内。

2.2   设备开启时,应当有人看守(电冰箱除外) ,禁止设备工作时操作人员擅离职守。

2.3   操作机械时应当精神集中 , 严禁说笑、打闹,不得擅自离开岗位。

3 蒸汽设备:(包括蒸车、蒸箱、蒸锅、蒸汽消毒柜等) 。

3.1  使用人必须熟悉设备的性能、额定汽压、操作规程。

3.2  装入食品或物品不得超过规定数量,防止气流堵塞出现意外。

3.3  加热食物时必须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:

3.3.1   清理加热箱, 检查并确认出气通道畅通, 带安全阀的设备应当确认无堵塞、失灵;

3.3.2   放入待加热食品,留出通气空隙;

3.3.3   打开蒸汽截门放气加热, 调整截门使蒸箱内蒸汽压力保持在额定压力内,并检查放气口是否正常排气;

3.3.4   加热完毕,必须先关蒸汽截门,打开安全门,待蒸箱(锅)恢复常压,放气口不再喷气时方可打开蒸箱门,以防烫伤。

3.4   工作中发现问题,  应先关进气阀门,  后开高压阀, 放气后再检修,  如有破损或失调,应立即停止使用。

3.5   勤擦洗,保持设备清洁和食品卫生。

3.6   使用电蒸箱的,应当特别注意:

3.6.1   箱体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,防止触电事故发生;

3.6.2   合闸使用前,  必须先检查加热水箱的水量, 将水补足,  防止空烧加热器造成设备损坏;

3.6.3   连续使用超过 1 小时时,应当进行补水。

4  生加工类设备(包括合面机、馒头机、饼子机、面包机、切块机、揉圆机、打蛋机、铰肉机、切菜机、切肉机等) 。

4.1  使用该类设备的人员,应当特别注意遵守本规程第 2.1  条的规定  , 严防人身事故的发生。

4.2   开机前,应先检查试机,等运转正常后再放料加工。

4.3   加工时要按规定容量放料,不得超负荷操作,以免损坏机器设备。

4.4   投料时应当加强检查防止金属类、 质地坚硬的物品放入机械, 造成机械损坏或者人身伤害事故。

4.5   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清洗干净,盖好防尘罩,以免设备生锈和污染。

4.6   离开岗位时,应将工具放回原位,切断电源。

4.  烤炸类设备:

4.1  使用前,先合电源开关,再开机,待预热到适当温度后再投料加工。

4.2  食品进出炉时要轻拿轻放,以免震坏电器或震断电阻丝。

4.3  经常检查电压、电流表、温度表、报警器、接地线,发现失灵,及时检修。

4.4  清理炉(箱)内外杂物要先切断电源,必要时应当设备冷却后再清理,防止烫伤;严禁用水冲洗电器部分和将金属杂物掉进电器控制箱内。

4.5  工作结束停机后,必须关闭电源保险开关,并将工具放回规定地点。

5 冷藏设备(包括冷库、冷藏柜、电冰箱等)

5.1  经常察看压力表的压力是否正常,发现问题,分析原因,及时解决。

5.2  用氨气制冷时要防止漏气污染食品或引起爆炸火灾。

5.3  每月至少清除箱内冰霜一次,防止异味。

5.4  合理使用设备,做到定时存、取,不随意打开箱门。

6 液化气设备

6.1   液化气设备必须设专人管理,负责到人。

6.2   使用液化气的房间应当保持通风, 防止通风不良造成煤气中毒; 并配备有二氧化碳灭火器放在明显位置。

6.3   经常检查管道、气门、风门和气压闸。确保无泄漏,安全可靠。

6.4   使用时,要先开总截门,再开分截门,用完后,要先关总截门,再关分截门, 停火前应当有人看管。

6.5   凡需要煮、 炖或加热时间较长的食品,有条件的应使用煤火加热,确需使用液化气加热的,应当有人看守,防止熄火造成液化气泄漏引起火灾。

6.6   如发现漏气或压力阀失灵, 应马上关闭总开关,开窗通风,防止明火,立即请专业人员修理。

6.7   存放液化气的房间要保持通风,房间内不允许使用普通刀闸、开关、照明灯具,必须使用防爆电器设备,禁止在室内明火作业,发现室内有异味时,应当立即采取检查泄露、通风等措施。

7 事故处理

7.1   由于食堂负责人对安全工作疏忽、 管理不善、 责任不清、 对操作人员未作技术交底而发生事故的,由食堂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,情结严重的作免职或下岗处理。

7.2  机械使用责任人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事故和设备损坏的,由本人承担责任,根据损失情况进行赔偿或处罚。

7.3  非机械使用责任人私自操作造成事故的,除追究本人责任外,同时要追究机械使用责任人的责任。

7.4  私自替班或本人在场让他人操作而出现事故的,其损失由原设备负责人承担。

7.5  私自动用他人设备造成事故的,加重处罚,直至追究法律责任。

8 附则

8.1  本规定解释权归后勤部, 安环后勤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新的条款。

8.2  本规定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。

8.3  本规定生效后,公司原有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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